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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查控显威力 8年前货款终兑现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3-28 17:01:08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兴安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直接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领取了迟到了8年的货款。


王某某是全兴高速公路某段工地的员工,因工地需要,从2007年8月1日开始便打电话让卖五金机电的刘某某送货,刘某某先后13次送货到兴安交给王某某,每次都有王的签字认可,但都没有给付货款,久而久之货款已累计达32196元,为了拿回货款,刘某某多次向王某某催讨,但都没有结果,无奈的刘某某于2007年12月12日向兴安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给付货款。经兴安法院审理,支持了刘某某的请求,判决王某某给付货款32196元。本以为法院判决后,王某某不会再赖账,谁知王某某仍不给付货款,并离开了兴安。在王某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刘某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方打听后也无法找到王某某,查询王某某财产信息也一无所获,就这样,案件被迫搁置。直到2016年3月,承办法官整理旧存案件时,将所有旧案的被执行人都输入执行查控系统再次查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王某某的银行账上居然有一笔数目不小的存款。发现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喜出望外,当即在系统上对这笔钱进行了冻结,冻结后直接通过查控系统将案款扣划至了兴安法院执行款专户。3月25日下午,刘某某来到法院,领取了迟到8年之久的货款。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