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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春耕,“三农”有保障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3-28 17:40:27 打印 字号: | |

眼下,正值农民春耕时节,作为基层法院,我院立足本辖区“涉农”案件多的实际,本着“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发挥能动司法效力“三农”春耕生产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环境


    一是开辟“涉农”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为更好的服务“三农”,该院设立专门的“三农”诉调中心,强化“涉农”案件诉调职能,为农民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的诉讼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民“打官司”难问题;针对农民“交费难”的的问题,该院全面落实诉讼费减免政策,确保没钱的农民也能有地方说理;针对辖区内农民法律意识不高的现状,该院积极进行下乡普法,同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针对辖区农民交流用本地方言的习惯,该院要求法官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农民听得懂的语言把表述文书;针对春耕时节农民忙的问题,该院推出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服务辖区群众;设立巡回法庭下乡办案,切实做到惠民、利民。


二是开通“涉农”案件“快车道’。为不误农时,不耽误农民生产、生活,该院设立涉农案件“立、审、执”三快速的“快车道,并根据“涉农”案件性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该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对影响前春耕的涉农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并优先排期开庭;成立“涉农”案件快速审理专门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案件标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涉农”案件进行从速受理、从速审结、从速执结。同时扩大简易程序及调解结案在“涉农”案件中适用范围,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高“涉农”案件办理的效率法庭审案与就地办案相结合,就地化解涉农纠纷;对涉及农药、化肥、农具等农资执行案件可以优先执行,对暂时不能执结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执行情况,让他们安心生产,不误农时。


    三是开辟“涉农”“多元化通道”。“涉农”案件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普遍匮乏,该院针对这一情况,要求办案法官要坚持“能调则调,释法明理”的原则,做好法律条文的释明思想引导工作,对容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坚持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亲属等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就地解决矛盾“涉农”案件容易影响社会稳定,法官要根据案情及案由,邀请人民调解员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做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制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涉农”案件诉讼标的小、案情简单、当事人间有相互谅解可能性的案件,建议其通过自行和解、基层调解组织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保证当事人有充分的选择权。


    四是健全便民诉讼“便捷道”。为更好的服务辖区内的群众,该院在原有的人民法庭基础上,设立了巡回法庭及驻村法官,采取就地解决、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满足了偏远农村群众的诉讼需求,同时确保春耕不误农时。实行弹性工作方法,因时调整工作时间利用早饭午间时间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案情、送达诉讼材料,利用雨天农闲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等,尽量错开农忙时间。执行法官深入农村,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尽量赶在农忙之际把执行款送到农民手中,确保他们能及时购买生产资料,不误农时这种流动办公的形式,是司法服务向农村延伸的体现该院“接地气”的工作方法拉近法官与农民的距离,让法官的公仆形象深入人心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