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农民春耕时节,作为基层法院,我院立足本辖区“涉农”案件多的实际,本着“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发挥能动司法效力,为“三农”春耕生产及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环境。
一是开辟“涉农”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为更好的服务“三农”,该院设立专门的“三农”诉调中心,强化“涉农”案件诉调职能,为农民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的诉讼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民“打官司”难问题;针对农民“交费难”的的问题,该院全面落实诉讼费减免政策,确保没钱的农民也能有地方说理;针对辖区内农民法律意识不高的现状,该院积极进行下乡普法,同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针对辖区农民交流用本地方言的习惯,该院要求法官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把表述文书;针对春耕时节农民忙的问题,该院推出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服务辖区群众;设立巡回法庭下乡办案,切实做到惠民、利民。
二是开通“涉农”案件“快车道’。为不误农时,不耽误农民生产、生活,该院设立涉农案件“立、审、执”三快速的“快车道”,并根据“涉农”案件性质,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该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对影响前春耕的涉农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并优先排期开庭;成立“涉农”案件快速审理专门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案件标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涉农”案件进行从速受理、从速审结、从速执结。同时扩大简易程序及调解结案在“涉农”案件中适用范围,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高“涉农”案件办理的效率;将法庭审案与就地办案相结合,就地化解涉农纠纷;对涉及农药、化肥、农具等农资的执行案件可以优先执行,对暂时不能执结案件,及时告知申请人执行情况,让他们安心生产,不误农时。
三是开辟“涉农”“多元化通道”。“涉农”案件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普遍匮乏,该院针对这一情况,要求办案法官要坚持“能调则调,释法明理”的原则,做好法律条文的释明及思想引导工作,对容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坚持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发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亲属等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就地解决矛盾。“涉农”案件容易影响社会稳定,法官要根据案情及案由,邀请人民调解员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制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涉农”案件诉讼标的小、案情简单、当事人间有相互谅解可能性的案件,建议其通过自行和解、基层调解组织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保证当事人有充分的选择权。
四是健全便民诉讼“便捷道”。为更好的服务辖区内的群众,该院在原有的人民法庭基础上,设立了巡回法庭及驻村法官,采取就地解决、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满足了偏远农村群众的诉讼需求,同时确保春耕不误农时。实行弹性工作方法,因时调整工作时间,利用早饭、午间时间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案情、送达诉讼材料,利用雨天农闲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等,尽量错开农忙时间。执行法官要深入农村,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尽量赶在农忙之际把执行款送到农民手中,确保他们能及时购买生产资料,不误农时。这种流动办公的形式,是司法服务向农村延伸的体现,该院“接地气”的工作方法拉近法官与农民的距离,让法官的公仆形象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