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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唤亲情,纠纷终化解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6-03-29 20:23:05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家庭纠纷案件占30%左右的比例,家庭纠纷案件虽法律关系简单,但因人身属性较强,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情绪,处理不当会激化矛盾。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主办法官在调解中唤醒亲情,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回归冷静,理性的处理纠纷,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陈女士个性直爽的女孩子,2009年,陈女士与周先生相识,因性格相近,两人情投意合,很快走到了一起。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2月生下了女儿敏敏。在柴米油盐的生活里,两个直性的人互不相让,很快,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2014年,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口头约定周先生每月支付敏敏抚养费400元,医疗费及教育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


2014年11月,因探望女儿事宜陈女士与周先生发生口角,陈女士因怕影响女儿学习而不愿意让周先生探望,周先生再协商无果后开始拒付女儿敏敏的抚养费,便不再接陈女士的电话。2016年1月陈女士向起诉要求周先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支付日期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经过认真审查、分析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对案情有了初步判断,即该案的矛盾不在于给付能力的有无,而在于双方因互不相让,心中有怨,周先生才拒不履行。为了保护敏敏,不让其因父母的关系遭受二次伤害,主办法官主张调解该案。


2016年3月28日,主办法官召集陈女士及周先生、双方的父母及女儿敏敏在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此前,主办法官要来双方父母的号码,与陈女士及周先生的父母取得了联系,希望他们从敏敏的角度帮助劝说两人。对心中有怨不愿支付抚养费的周某,主办法官从情理角度,阐述父母矛盾对其造成的情感伤害;接着用“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义”的事例告诉周先生现在其阳女儿,女儿长大后同样会孝敬父母、赡养父母;最后主办法官从法律层面,解释拒绝抚养的法律后果。对陈女士,法官从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爱及父母矛盾对孩子伤害的角度进行劝说。而小敏敏在外婆的授意下,跑到爸爸周先生的身边,轻轻的来着爸爸的手说“爸爸,我想你了,我们一起回家吧”,孩子天真稚嫩的话语瞬间换回了周先生的父爱,使周先生从与前妻的“斗气”中回归父女之情,场面有开始的剑拔弩张变为温暖亲情,周某当即表示自己会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之前缺掉的部分一个月内补回,自己之后有能力也会增加女儿的抚养费。而陈女士也表示,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以后会配合周先生定期探望女儿,让父爱、母爱一起陪伴女儿健康成长。主办法官用她的耐心与责任心最终唤醒了亲情,换回了父女情的,化解了一桩家庭纠纷。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