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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宣传科余作才科长到兴安法院授课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3-31 16:54:33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下午,兴安法院邀请到了桂林中院宣传科余作才科长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为兴安法院干警培训授课,该院全体干警参加。


    培训会上,余作才科长采取PPT的方式,结合自己在桂林中院十多年的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生动形象地讲授了法院该如何更好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第一,要努力构建“人人都是宣传员,个个都是传播者”的局面。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到,法院的新闻宣传不只是研究室或者宣传科的工作,而是整个法院的工作。该院可以通过建立奖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来带动和鼓舞业务庭的干警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第二,要抓住法院的中心工作,营造“司法为民,工作司法”的正面舆论力量。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主要围绕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在选取新闻点和宣传角度时注意结合应对舆情,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对廉洁、公正、文明、高效司法的认同度、支持度和满意度。第三,要做到量和质的同步增长,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拓展宣传渠道。要充分运用通讯、消息、散文、诗歌、图片等多种方式,要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如运用好该院的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平台,来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第四,要在新闻宣传中开展法制宣传,增加基层群众自觉守法主动用法的意识。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把宣传法律、传播法治理念、教育群众作为重要内容,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与媒体关注的问题、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比说在写案件的新闻宣传稿时写好法官评析或者法官后语,扩充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培训结束后,该院的干警们纷纷表示,余科长的授课方式生动幽默,所讲的内容通俗易懂,听完后,懂得了作为法院的一份子该如何配合好宣传骨干开展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收获良多。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