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离婚协商处置共有房产屡遭反悔 法院执行强制过户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4-20 17:19:41 打印 字号: | |

唐某与王某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兴安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两人自愿离婚后,协议该房屋归王某所有。此次协议之后,双方于2013年8月10日又一次达成协议,由唐某抚养女儿,房屋归唐某所有,由唐某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于是按照协议内容,唐某抚养了女儿,也偿还了债务,但王某却迟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唐某起诉至兴安法院。


经兴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女儿由唐某抚养,离婚前债务由唐某偿还,房屋归唐某所有,王某于2015年6月15日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签字后,唐某安心的等着与王某一起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希望再一次落空,王某又一次违约,房屋仍然在王某名下。遭遇屡次违约的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但是电话已处于停机状态,去她的住址也无法找到人,就连唐某也无法联系到。王某以为玩失踪法院就拿她没办法了吗,于是承办法官与报社取得联系,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限一过,承办法官便向兴安房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月14日,唐某领取到房产证和土地证,案件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