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立案庭在工作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主题,努力打造公正、文明、高效的“立案窗口”。2015年共审查受理各类案件250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3%,其中民事案件1639 件,刑事案件242件,行政案件35件,执行案件549件,特别程序案件7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9件,裁定不予受理6件,再审案件3件,再审审查案件1件,保持了立案变更率为0,法定期限内立案率为 100%。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50多人次,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5年,该院立案庭作为全区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升级改造试点单位受到了表扬,并在桂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15年,立案庭荣获“全市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同时,立案庭在全区法院系统“争创五个一百”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创新工作机制,高效快速立案
立案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源头,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兴安法院立案庭不断完善便民诉讼的机制,落实利民诉讼的措施,努力打造最便捷、最高效、最文明的优质服务窗口,保持源头之水常新。“立案以快捷、完备为第一要务。”立案庭庭长王艳玲如是说。
2015年,该院立案庭建成了桂林市首个县级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整合了网上立案、诉讼咨询、意见建议、案件查询、预约立案、投诉信访等六大便民功能,可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立体式、全方位”服务。
同时立案庭开通了专门的网上预约立案平台,由负责网上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当事人在网上进行立案预约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采用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到法院立案的时间和所需的诉讼材料。同时采取快速审查制,对于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和申请执行的案件,按照立案工作的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快速审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
完善便民设施,强化人性立案
该院立案庭在立案服务大厅设置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向来立案的当事人提供休息座椅、书写台、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以及提供复印、打字、传真等便捷服务;在立案大厅显要位置张贴《诉讼指南》、《诉讼收费范围及标准》等诉讼指引材料,使当事人能够了解各类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并免费提供格式诉讼文书。
同时,该院立案庭专门建立40余平方米区域方便当事人等候、休息和参与庭审,可通过液晶显示屏、电脑网络和查询终端机等设备,同步点播观看法院公开开庭庭审,还可以登录阳光司法网,实现网上诉讼指导、立案审查、法官约见、案件和生效裁判文书查询、电子送达、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
立案庭工作人员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会给予耐心讲解;对于起诉诉求不明、材料不齐全的,主动释明指导;对一些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立案;对于外地当事人,采取电话咨询指导、邮寄材料立案、网络立案等方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真正让“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发挥诉前联调,耐心化解纠纷
调解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很多纷争并不会随着审判的终结就会消除。为此,兴安法院立案庭提出同时推行审查阶段的先行调解和判后的答疑工作,切实保证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真正成为缓和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的助推器。
立案庭在原有调解办的基础上成立诉前联调工作室,继续聘请司法局退休干警韦达富同志作为金牌调解员多做调解和解工作,尽量化解矛盾纠纷。韦达富同志运用自己二十多年调解生涯的经验智慧,已经探索出一整套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思路,尤其是与兴安县交警大队建立的联调机制,直面简易交损案件如何快速“案结事了”的难题,形成了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良性互动
2015年共调撤案件383件,其中调解372件、撤诉6件、裁定不予受理4件、审查申诉案件1件。充分利用立案窗口“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积极促成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
妥善处理信访,维护和谐稳定
立案庭自觉把维护地区的和谐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到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公正受理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倾力做好每一起维稳工作。把信访工作当成全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庭干警做到人人接访,个个是信访员,从不推诿,全力化解矛盾。2015年共办理信访案件32件,市中院转办案件9件,其他信访案件13件,视频接访4件。信访案件公开听证1件。
立案庭在立案时,将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程序,所有案件在立案阶段都要做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同时,定时开展信访维稳工作苗头大排查工作,对矛盾激化、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进行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排查工作中,要求准确掌握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并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院领导、院长研判分析,重点掌握,制定对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力争把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立案庭每天安排接待人员1人全天候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工作外,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每周一下午及每月十五号下午为院长接待日,安排一名院领导专门接访,根据工作实际,实行预约接访、排期接访、集中接访,运用院领导工作优势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上访隐患,巩固信访维稳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