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离婚协商处置共有房产屡遭反悔 法院执行强制过户
作者: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5-04 16:03:54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兴安法院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申请人领取了全部案件执行款。本案中,同村相邻的两家人因家猪死亡相互猜疑,之后棍棒相向、大打出手,导致一人死亡、三人坐牢,最终以家破人亡收场。


常甲、蒋某、常乙与朱某、谢某是邻居。因为朱某家养的猪无故死亡,便怀疑是蒋某泼脏水传播病毒导致的,要求蒋某一家赔偿,而蒋某一家则认为其在自家门口倒水与朱某家牲猪死亡没有关系而拒绝赔偿。2007年10月的一天,朱某与其亲戚多人到蒋某家里,向常甲和蒋某索要赔偿其牲猪死亡的经济损失,但是常甲、蒋某未给。之后,蒋某将朱某带人到家里索要赔偿款的事情打电话告诉了女儿常丙,常丙又打电话告诉了其在桂林的哥哥常乙。常乙听后,邀请其几个朋友骑摩托车从桂林赶回兴安家中帮忙。当晚23时30分,常乙回到家了解情况后,即与父母常甲、蒋某及其中一个朋友到朱某的屋外喊朱某出屋理论,朱某与其妻子谢某从屋内出来后双方便发生了争吵,继而朱某、谢某及朱某的弟弟持械与常甲、蒋某、常乙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常某返回家中拿铁棍在其家门旁朝谢某头部猛击数棒,致谢某受伤倒地。作案后,常甲、蒋某、常乙逃离现场,谢某经送医院抢救治疗无效,于2007年11月死亡。常甲、蒋某于2007年10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22日,常乙也被抓获归案。


经兴安法院审理,常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常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由常甲、蒋某、常乙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赔偿35479元。判决生效后,常甲、蒋某、常乙前往监狱服刑。因赔偿款迟迟未落实,朱某于2008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因三被执行人都在监狱服刑,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其家人又拒绝为他们支付,为此案件被迫搁置。直到2016年承办法官清理旧案,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再次查询常甲、蒋某、常乙的银行账户,发现常乙的账户里有足额的案款。承办法官当即对该笔款进行了冻结,并扣划至兴安法院执行款专户。4月27日,朱某来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案件执行款,一起搁置了7年的难缠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