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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被纳入失信名单 老赖主动履行款交案结
作者:张祖攀、尹冬妮  发布时间:2016-05-04 16:05:11 打印 字号: | |

周某是李某妻子的表弟,2013年5月24日,周某因买房子装修需要钱向李某借款现金人民币26000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该款于2013年年底归还,但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促还款,周某均以无钱拒绝还款,甚至不接电话,避而不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于2015年5月6日起诉至兴安法院。经兴安法院审理,判处周某归还李某借款26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仍然拒绝支付,于是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尝试与其电话联系,刚开始周某接通了电话,表示暂时没钱偿还,说让其筹钱,再联系,周某便不再接电话。之后承办法官查询了周某的银行账户,也是一无所获。为了能够促使周某现身,承办法官只有将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限制出境、高消费等一系列行为来逼其就范。果不出所料,失信名单起到了作用。周某因个人需要在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因有黑名单而受到阻挠,这时周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5月4日,周某主动联系李某,两人一起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周某当场交了26000元案款,李某看在是亲戚的份上也放弃了逾期利息,领取了26000元本金,两人握手言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