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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院纪检组长王波一行到兴安法院督查执行清理月活动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5-28 10:16:19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上午,桂林市中院纪检组长王波、监察室主任刘林翰一行到兴安法院,对该院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进行督察。


在座谈会上,兴安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岷志向王波组长一行介绍到该院5月6日以来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通过梳理掌握案件基本情况、了解被执行人有无财产等,所有案件实行三定汇报制度,即定人、定时、定任务。针对各案件分别提出解决方案、措施,积极创新执行思路,做到因案制宜,因案施策。二、全力奋战,结案率大幅提高。为了打好清理月活动这一攻坚战,对执行局进行了人力、物力倾斜,目前执行局共计14人(包括聘用干警3人),占全院干警19.17%,超过15%比例配备,有力的充实和壮大了执行力量。针对被执行人难寻的状况,该院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周末执行、突击执行、节假日执行等专项执行行动,确保执行取得实效。上周末,执行局干警分组实施,有财产案件结案数从上周的4件,上升至14件。 三、出台措施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穷尽一切措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坚持高科技和两条腿相结合的财产调查方式,依靠信息化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外,还必须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地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并认真记录。对经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如实告知申请人执行的相关情况并征求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四、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专人负责,同步推进和及时部署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专委担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该院实际,抽调财务室会计、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副主任脱产出来专门负责清理执行案款工作,把近几年的执行案款数摸清。      


王波组长听完汇报后,对前一阶段兴安法院执行清理月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表示充分的表示肯定,并对该院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对所有的执行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做到心中有数,狠抓相关的落实工作,确保案件执行到位,提高案件结案率。二、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快速度清查执行案款,摸清底数,及时将案款发放到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四、要以集中清理月专项活动为契机,确实做到转变执行作风,加大执行力度,落实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悉,兴安法院自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以来,清查出178件待执行清理案件,其中有财产案件53件,无财产案件125件。有财产案件可实结案件38件,当事人已经领取案款14件,当事人未领取案款15件,正在执行终9件,这9件力争在5月底全部执结。有财产但不适宜执行12件(系统中查询到的现金不足100元),拟全部终本结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1件,拟终本结案。立案庭专人负责对外评估案件2件.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