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兴安法院召开案款清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区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组织部署该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
首先,财务室具体负责案款清理的人员案款情况理进行了说明,目前兴安法院已完成2015年、2014年、2013年三年的案款,完成了123笔案款与案件的对应,录入执行案款系统的条目数53条,已发放暂存款案件91件,发放暂存款240.41万元。
然后,兴安法院常务副院长唐敬忠强调,虽然目前清理活动已在进行中,但是仍不能松懈,要按照推进会会议要求,及时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专委担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本周星期五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一是抽调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人员脱产负责清理执行案款工作;二是建章立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每周执行法官与财务对接,案款及时发放,确保廉洁执行。
最后,兴安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岷志表示,执行局牵头案款清理活动,一是要加大对已经清理出来的三年案款的发放力度,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二是要密切与案款清理人员的联系,及时反馈问题和案款领取情况;三是执行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确保案款及时发放到位,争取7月31日前完成案款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