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一主线,在思想上亲民,在方法上便民,在效果上利民,努力搞好热情服务、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巡回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忠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强化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准确把握民生案件的特点规律,依法快速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案件。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近五年共执结案件262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874.62万元,在执行企业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坚持工人工资优先原则,如广西桂果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186名职工的127万元工资款全部获得优先执行。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了进一步发挥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效果,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从2013年开始积极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先后在漠川乡和严关镇试点“涉农案件巡回法庭”,将审判调解延伸到田间地头,审结案件242件,调解结案179件,撤诉14件,调撤率79.7%。如“原告秦某某等48户农民诉被告肖某某产品责任纠纷系列案”,秦某某等农民的巨峰葡萄因使用了在肖某某农药店购买的叶面肥而导致掉果、减产,共造成经济损失近20万元,我院对该案优先立案、优先调解,经过我院多次沟通协调,被告肖某某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6年在兴安县旅游质量监督所设立“旅游巡回法庭”,采取审判人员固定但非常驻的形式开展审判工作,主要受理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强买强卖、非法收取回扣等旅游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方便群众维权。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拓宽立案渠道,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加强立案庭工作人员对立案软件的培训、优化“12368”语音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开辟了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方便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当事人进行诉讼;积极实施网上预立案,由专门负责网上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或者法院立案。
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在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近五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4.8万元,救助人数达158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73件67.57万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