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钟某某等四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云艳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
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因被害人钟某长期酒后到被告人钟某某等四人家中闹事,被告人钟某某等四人与被害人钟某积怨已久。在2016年2月8日20时许,被害人钟某酒后又到被告人钟某某等四人家中闹事,被告人钟某某拒绝了被告人唐某某等三人的报警提议,并在其他三人的帮助下,将被害人钟某的手脚捆绑住,并往被害人钟某口中塞入毛巾和卫生纸,导致被害人钟某因被人为长时间强制性体位首先、低温下致重要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庭前,张云艳院长认真阅读了卷宗,仔细研究了案情,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足了准备工作。庭审中,张云艳院长又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程序层次分明、规范高效。
整个审判活动持续了将近四个半小时,参加旁听的被害人家属及被告人家属感受了庭审的公正、高效。今年以来,兴安法院积极推行院长办案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业的工作思想,调动了广大法官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