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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六个坚持”贯彻落实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7-02-20 16:59:57 打印 字号: | |

215,兴安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贯彻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云艳传达了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六个坚持”开展2017年工作:


一是坚持围绕全县发展战略,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担当。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之中,紧紧围绕“生态兴安、文化兴安、富裕兴安”的发展目标找准新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全县发展。


二是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成效。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妥善化解经济领域内的矛盾纠纷,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县。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力争在2017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是坚持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好民生类案件,优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司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新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四是坚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在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上有新突破。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智慧法院”,提高司法效率。


五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在司法能力水平上有新提升。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和履职保障,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加强党风廉洁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廉洁。


六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在推进法院发展进步上有新作为。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好人大各项决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