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在兴安县人民法院六号法庭内,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吕忠荣因一起行政确权纠纷案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了被告席上。
据悉,原告唐女士因与第三人的承包田使用权归属问题向兴安县界首镇政府申请确权。2017年5月2日,兴安县界首镇政府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唐女士不服兴安县界首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于是向兴安县政府申请复议。兴安县政府于2017年7月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兴安县界首镇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唐女士对兴安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依然不服,对兴安县界首镇政府、兴安县政府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2017年5月2日兴安县界首镇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及兴安县政府于2017年7月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吕忠荣副县长积极发言,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认真细致地进行解释说明,并条理清晰地表达观点。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中,兴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吕忠荣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也有利于行政诉讼程序开展和争议解决,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