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湘漓镇普头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该起案件被告因为车祸导致腿脚受伤,行动不便,且不能说话,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承办部门城关法庭决定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唐某某自2003年自愿登记结婚以来,夫妻关系和睦,育有两个女儿(均未成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被告唐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发生车祸,造成腿脚受伤,行动不便,且不能说话。2017年5月,罗某某将唐某某从柳州送回兴安老家,之后唐某某便由唐某某的父母照料。2017年7月,罗某某起诉要求与唐某某离婚,后因罗某某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2018年3月,罗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唐某某离婚。
庭审中,法官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双方婚姻过程、子女情况及夫妻共同财产等。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唐法官鼓励被告要积极看待病情,用乐观的心态面对以后的生活,获得了案件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称赞。
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将司法审判真正开展在群众身边,解决行动不便或居住边远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切实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