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兴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中,率先利用“在线法院平台”启动“互联网 审判”模式实现远程证人作证。
在原告甘某某诉被告唐某某和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的关键证人蒋某某远在广州出差一时无法出庭作证。针对这种情况,兴安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在线法院平台”,将开庭现场与远方证人进行语音视频连线,原、被告双方通过互联网对远方的证人“面对面”进行发问。
庭审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法院此次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质证的方式,极大地方便了诉讼,节约了成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