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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感谢信 浓浓司法情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8-08-17 10:10:1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长达三年千辛万苦、耐心细致的工作,感谢法院依法为民办事的极大热情!”11月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文某的父亲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兴安法院,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敬意!


2014年1月24日10时30分许,被告万某生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在兴安县界首镇和平村委江山岭村后背山上的山路倒车时,拖拉机自高坡翻下,造成拖拉机车厢内文某及其父母受伤。文某因人身损害受伤致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属一级伤残,肋骨骨折属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兴民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万某生赔付文某各项合理损失349120.2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万某生及其妻子外出打工,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做万某生的岳母的工作,其岳母说想办法凑15万元左右,多了也拿不出。


为宣传正能量,兴安法院决定采取国家司法救助方式解决申请执行人文某眼前的基本生活困难,并整理材料上报桂林市中院,通过中院多次向桂林市委政法委汇报,最终获得了两级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桂林市委政法委、兴安县委政法委共同向文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通过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兴安县委政法委、兴安法院再次做工作,文某的父母答应25万元可以结案。通过分别做工作,被执行人万某生与申请执行人文某达成和解。


为感谢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执行付出的艰辛努力,文某的父亲写下了这封感谢信。感谢信的字里行间透露的是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体现的是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动诠释。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