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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逃避债务把车辆过户给儿子, 法院判决撤销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8-11-09 10:25:55 打印 字号: | |

为了逃避债务,被告李胜发上演“金蝉脱壳”,将其仅有的一辆小汽车偷偷地过户到儿子李林名下,造成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兴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明察秋毫,通过判决撤销了被告恶意转移车辆的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原告何松原和被告李胜发系朋友关系。2016年被告李胜发未经何松原同意,擅自将何松原所有的变压器以4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其出售行为得到了原告追认,但被告李胜发却拒不将40000元货款给付给原告。2017年10月,原告何松原诉至兴安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兴安法院于2017年11月14日制作并下发了判决书,判决李胜发返还变压器出售款40000元。2017年12月28日,被告李胜发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将其名下所有的一辆马自达牌小型汽车转移至其儿子李林名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在调查财产中发现李胜发无偿转让财产,并将这一情况向何松原释明。2018年7月2日,何松原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车辆过户行为无效,请求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被告李胜发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未向原告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车辆转让给其儿子李林,使自己的资产减少,清偿能力降低,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利益,符合行驶撤销权的条件。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李胜发与李林之间对于马自达牌小型汽车的转让行为。


【法官温馨提示】实践中,债务人为逃避履行债务,所使用的手段五花八门,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不会容忍。以车辆为例,债务人会通过赠与和低价出售的手段将车辆转移。只要能证明债务人是在债务存续期间,将车辆无偿赠与父母、子女,或利用“假离婚”将车辆“赠予”妻子,或低于市场价出售,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