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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罚款措施显威力,被执行人主动拆除搁物间
作者:欧阳婷  发布时间:2019-01-29 09:19:42 打印 字号: | |
  • 图为被执行人自行拆除搁物间
  • 图为主办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对拆除结果进行确认

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宋某某、刘某某采取罚款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行拆除了洗澡房上方的搁物间一起侵权责任纠纷顺利执结。


2015年11月30日,唐某某以宋某某、刘某某在其房屋北面墙壁的窗户边非法搭建厕所,影响其房屋采光及厕所散发的臭气亦侵扰其生活等向兴安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拆除宋某某、刘某某在其洗澡房上方加砌的搁物间。判决生效后,唐某某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调查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已外出打工,不在家中,案件无法进展下去。2018年12月,主办人打听到被执行人已回家,却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时,主办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夫妻外出打工应该会有收入,于是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这一查发现被执行人宋某某在银行有五万元存款,决定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宋某某的银行存款五万元,并将罚款决定书、冻结裁定书送给被执行人宋某某。


罚款措施很快发生了效果,第二天,宋某某、刘某某两人到法院找主办人。刘某某说:“法官,我们没有讲不履行法院判决,你们怎么冻结了我们的钱呢?出去打工一年挣的钱一下子给你们法院冻起了,让我们怎么过年?”主办人对宋某某、刘某某说:“判决已经生效了,申请执行人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们不履行义务,法院才对你们进行罚款的。”宋某某立即说:“我们今天回去就自己拆,法官你跟领导汇报下,不要罚款了,挣点钱不容易。”“如果你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考虑”主办人回答到。


第三天,宋某某打电话来告诉主办人,我已将洗澡房上方的搁物间拆除了,请法院来勘察现场。主办人一行三人随即来到兴安县湘漓镇某村,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拆除结果进行确认,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了拆除其洗澡房上方的搁物间,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在其洗澡房上加砌任何建筑物,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