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已判未成年犯在缓刑考验期和服刑期间的监督管理,兴安县人民法院刑庭全力协助社区司法部门做好社区矫正,预防犯罪未成年人员重新犯罪,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2019年3月1日下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袁建军法官、兴安县司法局雍德文股长一行来到兴安镇司法所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的一名未成年人员进行回访帮教,并邀请家长全程参加。
回访中,袁建军法官认真询问了未成年人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的生活、学习等情况,了解掌握他现在的思想动态。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袁法官告诫他珍惜机会,一定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要求自己,谨慎交友;同时也要放下包袱,好好学习,努力前行。另外,袁法官还向未成年人刘某某的家长了解他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表现、变化,叮嘱家长们要对服刑子女投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遇到困难可以随时向法官们反映、沟通,法官一定悉心帮助解决。在交流中,袁建军法官也对家长关心的犯罪记录封存及对青少年今后的工作、生活是否有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在交流中刘某某表示,感谢法官妈妈、司法所的姐姐们对自己的关心、教育,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犯的错误,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回馈亲人、回馈社会。
袁建军法官最后说道:青少年心智、思想均不成熟,容易冲动,我们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适时、深入地掌握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改造心声、思想动态,有效帮助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反思自我,挽救失足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