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谢谢你。今天你帮我把钱追回来了,还开车送我到银行来存钱。”一位82岁的老奶奶开心地说着。5月22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王法官与书记员来到兴安县某廉租房小区,上门调解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刘某娟(57岁)与刘某连(82岁)同系兴安县某廉租房小区的租户。2019年3月24日,刘某娟因生病住院向刘某连借款5000元,并约定2019年4月30日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因刘某娟未按期归还借款,刘某连遂向法院起诉。鉴于本案原告年事已高、经济拮据的具体情况,立案庭法官请示院领导后对其诉讼费作免交处理。
速裁庭王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亦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决定上门做调解工作。5月22日上午一上班,王法官与书记员前往兴安县某廉租房小区,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刘某娟自愿当场归还刘某连借款本金5200元,该案得以顺利结案。由于对方给付的是现金,考虑到老人的资金安全,便送老人前往银行将钱存好,王法官与书记员这才离开,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截止5月21日,速裁庭王法官收案175件,结案101件,结案率57.7%。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预约调解、上门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部过程,尽力克服案多人少的现状,为当事人上门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