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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姻亲借款酿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
作者:廖海?  发布时间:2019-05-31 08:49:11 打印 字号: | |

5月2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何某的家中,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顺利使一起亲属间借款案达成和解。


2010年,被执行人何某以投资砖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妻子蒋某兰的亲姐蒋某云借款5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给蒋某云。借款到期后,何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蒋某云将何某诉至法院。


何某应诉后,以其与蒋某兰系夫妻关系为由主张该笔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申请追加蒋某兰为被告。法院经审查,予以核准。经审理,法院判决何某、蒋某兰共同偿还蒋某云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蒋某云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声明》,表示不需要执行蒋某兰应承担的部分。


5月27日,通过调查了解到何某现在的住处,执行法官决定上门组织双方调解。执行法官首先站在申请执行人的立场对蒋某云表示理解,并阐明何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即使要求何某一次性给付本金及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但以何某目前的经济状况看,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其次劝导双方多换位思考,多算亲情账,希望蒋某云再给何某一次机会。同时要求何某必须拿出诚意,让蒋某云对其重拾信心,并告诫何某必须摈弃侥幸心理,如果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将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5月30日上午,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何某到法院交纳现金3.5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本案的顺利执结,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当事人的亲情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