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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再次贩毒,哺乳期妈妈获刑七年六个月
作者:张紫娟  发布时间:2019-08-26 15:57:4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全州一女子曾因贩卖毒品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孕期重操旧业贩卖毒品。2019年6月2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孩子仅3个月大的哺乳期妈妈犯贩卖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蒋某系广西全州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被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6月2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蒋某不思悔改,于2018年10月16日,蒋某伙同蒋某某(男)以300元每克的价钱将冰毒卖给他人,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冰毒疑似物三包,经称量净重为19.54克。经鉴定,查获的三小包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蒋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蒋某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蒋某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