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唐红刚法官利用在线调解系统成功调解一起异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据悉,这是兴安法院首例成功利用在线视频的方式达成民事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的案例。
2019年3月,原告侯某在某交易平台提交订单,在被告无锡市某国际贸易公司的网店内购买了4瓶打着“发根强健、增发控油,根源解决脱发掉发,生发、增发、密发”宣传的防脱发生发洗发水,同月30日收到产品。在收到产品后,原告在查看该产品的过程中对洗发水的功效产生了质疑,带着疑问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该产品涉及虚假宣传问题,于是向被告提出售后服务退回了3瓶未使用的产品。后原告因不满被告为谋取利益在网页作虚假宣传的行为,遂于6月3日向兴安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在受理该案后,唐红刚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点明确,决定组织调解。但被告地处无锡,与兴安相隔千里,现场调解成本高昂,唐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组织在线调解。27日上午9点,原告来到法院,通过登录在线调解系统,与被告通过视频线上“面对面”交流,在唐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感谢你,唐法官,你们运用网络技术组织我们双方调解,不仅让我少跑了一趟,降低了诉讼成本,还快速化解了这一矛盾,真的太谢谢你了!”结案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陈某通过视频激动地说到。
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审判工作,在线调解系统便是为不便到法院所在地参与调解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下一步,兴安法院将继续利用在线调解系统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