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一号大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送达表格式判决书。这是兴安法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耗时8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0分钟。
张某于2019年3月20日在某银行门口贩卖毒品给何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毒品两小袋,毒资人民币200元。经现场称量,所缴获的两小袋毒品共计净重0.23克。经鉴定,所缴获的2小袋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兴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起诉至法院。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兴安法院依据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用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在认真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官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刑事速裁程序的使用,提高了审判效率。今后兴安县人民法院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对刑事速裁程序的使用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刑事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