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案子要开庭审理,依法定程序肯定是要将文书送达给老奶奶。但是考虑到老奶奶已经87岁了,还不知道儿子已经去世的消息,如果文书一送达,老奶奶是否能承受得住这个刺激,谁也不能保证。”法官在调解现场这样说道。近日,经过多次调解,兴安法院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共同共有财产纠纷案。
2019年6月19日,兴安法院受理了原告甲诉被告乙、丙、丁的共同共有财产纠纷案。2018年正月,原告甲的父亲戊因病去世。其死后,其所在单位向戊的家属发放了一笔死亡抚恤金、家属慰问金,该款项皆由被告乙进行办理。但乙办理后未进行分配,原告遂将其告上法庭,并将丙、丁列为共同被告。
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了调解。经查明,原告甲系死者戊与前妻婚生子,被告乙是戊的第二任妻子,即原告甲的继母。被告丙系原告甲的异母弟弟。被告丁是死者戊的母亲,原告甲的祖母,今年87岁高龄。顾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不能受刺激,一家人至今未告知老人其儿子戊的死讯。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意识到丁年岁已高,若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可避免要向老人送达法律文书,一家人的一片孝心将白费,老人恐也承受不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遂决定先做甲乙丙的工作。但原被告各不让步,矛盾较深,调解陷入僵局。
一次次组织调解,一次次无疾而终,但承办法官不气馁不放弃,终于在8月8日下午,该案迎来了转机。原被告双方被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工作所打动,均以保护老奶奶为出发点,各自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四分之一的抚恤金,原告向法院撤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得到解决。
最后,原被告双方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谢谢石法官,一次次耐心做工作,既顾全了老人的身体情况,又帮助我们圆满地解决纠纷。此次经历,既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让我们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情怀,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