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庄严落下,这起被控赌资高达1.2亿元的网络赌球案暂时落下帷幕……10月12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卿某等9人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卿某于2016年在广西柳州市李某处拿到“皇冠”赌博网站二级代理账号,卿某拿到账号后开设同等级管理号与三级代理号、会员号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获利。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卿某在赌博网站赌各类足球赛事的赌资为人民币71411039.5元。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卿某利用其控制的“皇冠赌博网站”的管理号,通过管理号的权限在“皇冠赌博网站”内注册几十个会员号,用电话、微信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将会员号提供给被告人陈某、蒋某军、庄某幸、廖某、张某刚、刘某双、戴某华等7人并许诺给予其有效下注总额(赌资)百分之二的提成。同时卿某与上述7人利用其所获得的代理账号接收其他参赌人员的赌资,并直接参与赌博,且在约定时间内与上述7人结算赌资,从而形成层层上报并从中非法盈利的赌博网络。
而被告人张某在此期间,明知卿某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并非法获得盈利,还为其提供资金转账便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卿某、陈某、蒋某军、庄某幸、廖某、张某刚、刘某双、戴某华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卿某涉案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71411039.5元;被告人陈某、蒋某军、庄某幸、廖某、张某刚、刘某双、戴某华涉案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6495217.8元,被告人张某提供账户帮助资金结算,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卿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蒋某军、庄某幸、廖某、张某刚、刘某双、戴某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九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卿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蒋某军、庄某幸、廖某、张某刚、戴某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