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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变网骗,警惕“恋爱” 陷阱!兴安法院宣判一起微信转账引起的诈骗案
作者:廖淑梅  发布时间:2019-10-15 11:18:34 打印 字号: | |

“你先转100元给我,以后每天退还1元,看在这100天内我们是否能成男女朋友。”刘某对詹某这样说。这样一起因“交朋友”引起的微信转账诈骗案,兴安县人民法院于10月11日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詹某人民币243865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8日被告人刘某微信添加被害人詹某为微信好友,次日刘某让詹某微信转100元给他,以后每天退还1元,看在这100天内是否能成男女朋友,后詹某通过微信转账100元给刘某;5月11日刘某再次让詹某微信转款人民币265元,称这样加上之前的100元就可以365天每天发1元给詹某,詹某再次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65元;5月13日至20日之间,刘某多次以其朋友出事、开车撞了人以及赔偿为由,分4次让詹某通过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50500元;5月20日至26日,刘某以带詹某投资做餐饮生意为由,分2次让詹某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10万元;5月30日刘某向詹某称做餐饮生意是假的,其实是走私,现在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刘某多次以交赎金、买通关系为由,让詹某两次转账共计人民币93000元,刘某共骗取詹某人民币243865元,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骗取的钱财用于网络赌博,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惕“恋爱”陷阱,不管诈骗手段如何花样百出,最后都是逃不掉索要钱财,只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保持清醒,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就能避免上当。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