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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为民法官小车上的调解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20-04-20 09:05:08 打印 字号: | |

“老人家,你腿脚不便就别下车了,我们就在车上调。”赵丹法官对当事人这样说道。2020年4月16日,兴安法院城关法庭的赵丹法官将调解室“搬到”小车上,成功调解一起高龄离婚纠纷案。

(图为法官在小车旁进行调解)

原告文某某今年70岁高龄。17年前,文某某希望能有个老伴互相照顾,安享晚年,也不用打扰儿女生活,故经人介绍与被告唐某某认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但双方终因是半路夫妻,缺乏感情基础,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之各自都有自己子女,被告唐某某为帮自己的子女带小孩,而无暇照顾常年患病的文某某,双方于2012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因此,虽年事已高,文某某仍希望结束这段婚姻,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城关人民法庭收案后排期开庭,4月16日,原告文某某坐车来到城关法庭。在了解到文某某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时,顾及老人身体也为及时化解纠纷,赵丹法官当即决定就“地”调解,将调解室搬到小轿车上。在做双方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后,赵法官开始耐心询问双方对离婚的意见。被告唐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因自己无收入,生活困难,原告文某某有退休工资,希望原告能给予其一次性扶助金10000元 。而原告文某某则认为其住院期间被告也未前往照顾,故不愿扶助被告,双方僵持不下。

后经赵法官耐心劝解,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文某某与被告唐某某自愿离婚;原告文某某一次性扶助被告唐某某5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场支付了被告扶助金5000元,该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为解纠纷,因“地”制宜,赵丹法官用一颗为当事人化解纠纷的“真心”赢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为赵丹法官点赞!


 
来源:审管办(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