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法院执行局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3年前被大型犬阿拉斯加雪橇犬扑倒咬伤的幼儿杨某也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赔偿款。
幼儿杨某与被执行人龙某、陶某皆系某村村民。二被执行人饲养了一条阿拉斯加雪橇犬。2017年9月23日,4岁的杨某在自家院内玩耍时,被常来与杨某家饲养的狗玩耍的雪橇犬扑倒咬伤,后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面部咬伤。2018年1月30日,杨某父母以杨某名义向兴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龙某和陶某赔偿原告杨某经济损失7867.53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得知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两被执行人着急了,主动现身法院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并请求法院解除对自己账户的冻结。原来,正值“疫情”期间,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的资金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这才决定将事情解决掉。在被执行人将赔偿款打到了法院账户之后,申请执行人领取案件执行款,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法官提醒: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及时履行义务,将承担强制执行的后果。什么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是强制执行的手段之一。因此希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否则带来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