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初夏的阳光已开始灼人,顶着明晃晃的日光,他们踏上了前往案件现场的路上。他们是谁?他们是兴安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为更好地解决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兴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国庆带领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案件承办法官一行10人深入纠纷发生地,进行勘查。
当天上午8点半,邵国庆院长一行准时出发,驱车半小时后来到此次现场勘查的目的地—溶江镇车田村委。
据了解,原告莫某某系兴安县溶江镇车田村委某村民小组成员。2004年被告某水电站将某村至兴安某变电站35KV输电线路工程承包给被告秦某某施工建设。被告秦某某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将电杆及电杆拉线建立在原告所承包经营的位于车田村委会某山土地上。工程完工后,经兴安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该输电线路开始投入运行。2005年被告某水电站与被告秦某某就某村至某变电站35KV输电线路工程进行了结算。
2019年,原告要在其所承包经营的山上修建一养殖场,要求被告某水电站将建立在其山上的电杆及拉线移走,但被告以该电杆及拉线已建立多年,无法移除为由而拒不移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故原告诉至法院。
到达涉案地后,邵国庆院长一行便开始现场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一方面,委员们拿着案卷仔细与现场作比对,不时向当事人询问案件详情;另一方面,在充分了解争议焦点后,在当事人的带领下,大家又到山上实地查看电杆及拉线的位置。
经过一番实地勘查,委员们对案情有了具体和直观的认识,为下一步更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