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监庭庭长吴小嫦及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庭庭长一行5人莅临兴安法院开展“走基层、提质效”活动,就民商事审判业务进行培训。兴安县人民法院全体民商事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了培训。
会上,吴小嫦专委强调此次培训的目的主要是对基层法院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典型性、普遍性疑难问题进行答疑,以此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水平,提升各项审判质效指标。针对基层法院反馈的亟待解决的疑难和共性问题,吴小嫦专委结合《九民会议纪要》及新《民事证据规定》,将市中院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处理意见逐一进行转达。
随后,民一庭庭长梁春弟以个案为例,详细讲解侵权纠纷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和审判基本思路,并倡导在案件审理中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二庭庭长程锦对买卖合同、合伙协议、金融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纠纷等产生的案件应明确和注意的问题作了分析和讲解;民三庭庭长宿健慧分享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实务经验;民四庭庭长陈卉详细讲解了房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
整个培训过程中,法官干警认真听讲,并就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市中院法官进行了现场交流探讨。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要点明确,实用性、针对性强,对基层法院一线办案人员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会后将认真总结,将理论运用到办案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