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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失信”特别不便 八年老案圆满执结
作者:蒋干凤 文晶晶  发布时间:2020-12-14 11:44:12 打印 字号: | |

10月22日,兴安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历时八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剩余案件款11000元。

事情追溯到2010年,蒋某帮陈某运输建筑材料,陈某共欠蒋某55000元,并写有欠条,后经蒋某多次催讨,陈某支付31556元,尚欠运输费用23444元,蒋某催讨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蒋某支付运输费用23444元。2013年案件转入执行程序,经约谈被执行人和查封账户,执行到陈某13000元,之后7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陈某一直未完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6年,兴安法院依托执行管理系统,将没有执行完毕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梳理,将其拉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陈某因无法忍受“失信”带来的不便,今年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了结案件。10月22日上午,陈某交来11000元案件款,蒋某亲自点过并接收,同时写下结案申请书,该案顺利执结。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积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老赖”现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上“老赖”黑名单系统,市民可以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列入“老赖”黑名单的人将被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出入高消费消费场所,例如星级以上的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其子女限制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等。

    近年来,兴安法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向社会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失信惩戒措施,严厉制裁司法失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审管办(研究室)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