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司法局、兴安县人民法院及兴安县林业局共10余人驱车2小时,到某镇某村队林地进行现场勘查。这是今年第二次到访,望着远处的高山,中院邓法官不禁想起5个月前自己在勘查途中因山路湿滑不慎摔伤,导致左脚踝两处骨折,被三位村民轮流背下山的心酸回忆……
该案系原告与第三人因“岩子口”山林权属发生纠纷,兴安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原告不服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原告不服遂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查明案情,该案合议庭成员6月12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由于邓法官不幸摔伤致使勘查被迫中断。经手术打钢钉治疗,近期伤势见好,为了不拖延案件审理进度,邓法官便赶紧提议再次到现场勘查,同时给村民送去水果牛奶以表谢意。
下车后,我们在当地村民的引导下,拄着自制的“拐杖”, 小心翼翼地跨过山间小溪,沿着满是杂草和荆棘的山路,经过半个小时的跋涉,来到长满毛竹的争议山林。
中院吕法官第一时间拿出图纸,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照图纸与山林实地进行比对,标注出林权争议地……“你们不要吵,有话好好说。”询问当事人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吵不休,吕法官耐心劝导,详细了解林地争议的来龙去脉。等到勘查结束,已将近下午1点,虽觉疲惫与饥饿,但大家均表示,通过实地勘查以及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厘清了争议由来,为公正审理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法官扎实的办案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在行政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类案件往往矛盾比较尖锐,涉及的群体范围广,跨越时间长,为更直观地了解争议地四至范围及现状,跋山涉水进行现场勘查已是行政审判法官的工作常态。坚持贯彻“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深入到有争议地第一线勘查、现场取证,促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更是法官们孜孜不倦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