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法院“十佳百优裁判文书”“十佳百优庭审”“十佳百优案例”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胡万平编写的《桂林市第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连辉、张征干、李春晖、桂林瑞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荣获全区法院百优案例;刑庭庭长黄恺主办的(2018)桂0325 刑初167 号案件,荣获全区法院百优庭审。
兴安法院将以此次评选出的优秀庭审、文书、案例为标杆,掀起比学赶超新高潮,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办理精品案件的水平,从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