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用打官司就可以把钱要回来,既省时又省力,真是太方便了!”原告宾某某说道。
宾某某经营建材生意,李某某自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4月27日分别在宾某某处购买建材并在供货单上签名,材料款共计8400元。李某某承诺收到货后付清货款,后宾某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在查阅起诉材料后,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与双方沟通是否有调解意向,在征得宾某某同意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后,6月10日,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某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宾某某货款8400元并支付利息。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快速地解决。
兴安法院一直以来本着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将诉前调解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纠纷源头化解。截止6月10日,兴安法院诉前调解案件495件,其中调解成功239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