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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缅甸“淘金”梦,9名精神小伙偷越国(边)境,结果被判刑!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1-09-01 15:36:20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谭某飞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偷越国(边)境罪,  判处四个月至五个月拘役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承诺高薪组织偷渡

2021年2月份的一天,刘某(另案处理)叫被告人沈某源帮其联系人员偷渡去缅甸,并让其安排好食宿,随后沈某源承诺安排高薪工作并偷渡至缅甸为由,联系了欧阳某健、欧阳某军、李某毅、李某声、文某、吴某辉等人。

赚钱不成反被查获

2021年3月12日、3月14日该七人分别坐飞机从桂林飞到云南西双版纳,沈某源安排他们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某小区住宿,沈某源叫来谭某飞为该七人煮饭,并帮忙管理等待偷渡的人员。后李某等人在景洪市某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源、谭某飞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组织被告人欧阳某健、吴某辉、李某、文某、李某声、李某毅、欧阳某军准备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沈某源、谭某飞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欧阳某健、吴某辉、李某、文某、李某声、李某毅、欧阳某军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吴某辉、李某、欧阳某健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被告人沈某源起的是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谭某飞起的是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源、谭某飞、欧阳某健、吴某辉、李某、文某、李某声、李某毅、欧阳某军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本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高薪”陷阱,天上也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切勿轻信他人之言,境外也并非天堂,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神圣国(边)境线不可非法逾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可疏忽,请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国(边)境,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