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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刃出鞘!兴安法院开展中秋国庆集中执行行动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1-11-05 16:07:34 打印 字号: | |

利刃出鞘!兴安法院开展中秋国庆集中执行行动

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安县人民法院利用“中秋节”、“国庆节”被执行人回家过节的有利时机,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重点围绕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拘传、拘留行动。9月13日凌晨5时30分,伴随着一声“出发!”,集中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遗产继承起纷争,执行和解挽亲情

吕某某与庄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子女庄某智、庄某慧。2015年周某向庄某某借款35万元,2016年庄某某在家从楼上跌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庄某某去世后,女儿庄某慧偷偷拿着借条找到周某并要求周某将债权人(庄某慧父亲)改为庄某慧。吕某某和儿子知道情况后,找到周某要求还款,但周某称谁持有借条就偿还给谁。吕某某、儿子和女儿因遗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庄某慧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吕某某、庄某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庄某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庄某慧仍未履行。此次专项行动,执行法官来到庄某慧家,以庄某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作出拘留庄某慧15日的决定并将其带到医院做核酸检测,在报告出来期间,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之间特殊关系,执行法官向庄某慧释法明理,以亲情为切入点与双方进行沟通。经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庄某慧当场偿还补偿款4万元,剩余16万将分别在2022年1月20日之前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司法拘留动真格

唐某某与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侯某某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将唐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某向侯某某支付投资款20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唐某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3日侯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唐某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义务,以各种理由搪塞。鉴于唐某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事实,兴安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处以15日拘留。9月18日,执行干警根据相关防疫要求,在规定地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成功将唐某某送往拘留所收押。

截止到9月25日,兴安法院出动警力30余次足迹遍及兴安县城及各个乡镇共拘传23人,实际拘留2人促成4件案件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21.5万元此次行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行,他们一直在路上!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