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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召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会
作者:欧阳婷  发布时间:2021-11-05 16:50:16 打印 字号: | |


10月1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召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会,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邵国庆院长全文通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八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深刻剖析了这些典型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等,要求全体干警要以案为鉴,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纪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三个规定”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

会议强调,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院干警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工作中要以案为鉴,以案为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重要内容和精神内涵,全体干警通过重点学、反复学,做到入脑入心,从思想上建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防火墙。三是强化如实记录责任意识,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要及时、如实、完整记录。四是营造公正司法环境,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审判活动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有序开展。五是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在审判执行中坚决做到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公正司法,以规范廉洁的司法行为、高效便民的服务举措、公正高效的司法温情真正将“三个规定”落实到位。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