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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不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兴安法院宣判一起招摇撞骗案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1-11-26 11:09: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章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三千二百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某曾因犯罪被关押,在羁押期间,其获知了部分被关押人员的家庭、案件情况,被告人章某某于2021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后第三天开始作案,在一个月之内,冒充兴安县看守所、桂林市戒毒所工作人员,驾驶摩托车到四名被关押人员家中,通过讲述被关押人员的情况取得家属信任,以对方生病需要治疗、打点关系为由,多次对被关押人员家属进行诈骗。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构成招摇撞骗罪。章某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章某某因犯罪已多次判处刑罚,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章某某实施犯罪的对象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中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办事应依法依规,千万不要轻信他人,花钱“捞事”“捞人”,有可能损失钱财。若遇到此类情况,请提高警惕,鉴别真假,一旦上当受骗,及时报案。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