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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私下倒灌、售卖液化气违法吗?——兴安县法院判决一起首例危险作业罪!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2-01-29 09:21:14 打印 字号: | |

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是许多老百姓居家过日子经常用到的产品,但液化石油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的风险,在充装、运送、储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但总有人为牟取私利,罔顾法律、法规的操作规范,将重大的安全风险暴露在公共场所中,最终自食“恶果”!

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以被告人赵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该起案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兴安县法院判决的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自2021年3月至7月期间,在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车搭载空液化气罐到湖南省道县某液化气站、桂林灵川县某液化气站等地,将液化气罐充满,然后将液化气罐拉回存放在其弟弟家里,并擅自进行分装后卖给用户。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分装危险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的法律震慑,可以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遵纪守法,从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