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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护航 携手育人——兴安县法院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2-03-11 09:36:18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3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兴安县法院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沿路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兴安县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欧阳婷,兴安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兴安县婚调委副主任唐玉香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四方面进行了解读,同时呼吁广大家长增强“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提升“依法带娃”的教育理念,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此次活动,共发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资料40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既让家长们明晰了父母的职责任务,了解家庭教育的内容,更进一步增强了父母“依法带娃”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修复家庭关系、治愈家庭成员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妥善监护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