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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侯宇  发布时间:2022-03-15 16:18:5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3月15日,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银杏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兴安县法院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向来往群众发放《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重点讲解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怎么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干警们来到附近的商铺,向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的主要义务等知识,呼吁商家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此次活动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对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积极健康消费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消费者的称赞。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欧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