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文明、守法、平安的校园环境,4月2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唐美玲一行来到界首镇初级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宣讲活动。
唐美玲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条入手,着重宣讲最新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的调整,结合中学生所处年龄段,依托社会现象和现实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学生讲解校园欺凌、交通安全、禁毒宣传、违法犯罪等内容,引导同学们珍惜校园生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要多学法,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学习生活中,做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随后,唐美玲受界首镇初级中学邀请,成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并颁发聘用证书。唐美玲表示将在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立足法院职能,全力协助学校安排法治教育课程,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积极维护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法治进校园”是兴安县人民法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能够提升学生法治意识。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积极探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实践新模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