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大学生举债创业失败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重拾同窗情。
原告林某俊与被告蒋某龙系大学同学。2018年10月起至2022年1月被告蒋某龙因在大学创业需要资金向原告林某俊先后借款六次,共计21950元,上述款项为原告林某俊的大学学费及生活费。后因创业失败,被告仅偿还了950元并抵债了一枚价值3000元的金戒指后便无力偿还借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本案在受理后,因金额较小,承办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导沟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一致同意以每月固定还款的方式清偿债务直至还清,该案得以调解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