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履职水平建设,强化人民陪审员专业素养,进一步扎实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渠道能力。5月20日,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本院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会议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邱全撒主持,审管办唐玉香法官进行法律方面培训,第一批四十余名人民陪审员到场参加。
邱全撒主任介绍回顾了兴安法院近年来的建设成就,向大家讲解《人民陪审员法》以及兴安法院的具体配套措施,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及待遇。与此同时,也希望人民陪审员主动加强学习提升陪审水平、积极发挥优势参与陪审工作、夯实依法履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等,维护好人民陪审员形象。
会上,审管办唐玉香法官围绕《民法典》、民事诉讼的相关流程、法庭开庭程序、开庭纪律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主要是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大量案例,重点讲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自担风险”原则、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法定标准、共同财产认定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继承权等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陪审工作要求,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随后,人民陪审员代表发言,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不仅更加清晰了解作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义务,更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方面的不足,今后将主动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提升法律素养,为更好履职、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做符合新时代需要的人民陪审员。
下一步,兴安法院将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提升建设,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健全各项参审机制,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保障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源治理中的自身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