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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法庭入乡村,审案普法两不误
作者:文晶晶  发布时间:2022-06-29 08:43:06 打印 字号: | |

“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槌响,庭审拉开序幕。近日,溶江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至兴安县溶江镇富江村委,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并当场为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获群众广泛好评。

原告为兴安县溶江镇富江村委甲村第A村民小组,被告秦某丙、秦某丁、柳某某系被告兴安县溶江镇五甲村委乙村第N村民小组的村民。2014年,在原告兴安县溶江镇富江村委甲村第A村民小组与被告兴安县溶江镇五甲村委乙村第N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纠纷(包括案涉土地)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被告秦某丙、秦某丁、柳某某与被告兴安县溶江镇五甲村委乙村第N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此后便在案涉土地上种植柑橘。2020年,经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兴安县溶江镇五甲村委乙村第N村民小组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内容,案涉土地系原告所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秦某丙、秦某丁、柳某某归还土地,三被告拒不归还。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秦某丙、秦某丁、柳某某告上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被告秦某丙、秦某丁、柳某某的申请,追加兴安县溶江镇五甲村委乙村第N村民小组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类型案件在乡村较为典型,且正值雨季、道路湿滑、交通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在村委的大力支持下,遂决定将庭审“搬至”富江村委。庭审开始后,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有序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围绕本案所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耐心分析案情并进行调解。但因原、被告分歧过大,无法当场达成调解,本案决定择期进行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针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给前来旁听的村民耐心讲解,并就农村地区多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关系等纠纷类型进行现场普法。

今年以来,溶江法庭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优化诉讼服务,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把巡回审判搬到村委,真正实现了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打通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唐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