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兴安法院先后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案件一: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仍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并开办了6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手机卡号的套卡提供给他人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导致五名受害人财产损失50余万元,李某某非法获利6500元。
案件二:文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1年7月份,被告人文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其名下广西农村信用社账户、支付宝账号帮助转移违法资金,导致一名受害人财产损失5万元,文某某非法获利400元。随后,被告人文某某主动到兴安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投案。
今年以来,兴安法院依法审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76起,判处被告人80人,通过不断加大打击审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力度,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