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申请人何某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一份结案申请书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至此,蒋某拖欠何某的8300元劳务费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2020年,蒋某在广东东莞承包了工程,雇请何某做点工,承诺按200元每天计酬,最后在结算工钱时,蒋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迟结算,承诺2021年春节前结清欠款。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仍不支付,双方这起纠纷,后经兴安法院审理,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将劳务费11700元分期付款。然而,蒋某在支付3000余元后,剩下款项没有按时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系统查询蒋某名下财产,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上门执行,也发现其家中无人。后来通过多方查找,得知蒋某在福建,执行干警马上通过电话联系,蒋某诉说自己也正在追讨工程款,马上就有资金了,答应一周内履行。执行干警告知他如不履行,将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同时想到申请人一直在等消息,执行干警又立即与何某联系,原来蒋某已经联系过何某,告知其情况。为了督促其履行,这一周执行干警三番五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期的最后一天,何某收到蒋某微信支付的剩余8300元劳务费,然后来到法院将案件结案申请书交给了执行法官,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来,兴安法院继续通过开启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三优先”的工作原则,及时为79位农民工追回劳务费254.84万元,执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9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