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的天艳阳如火,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饶芳副局长带领执行团队前往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查封涉案房产78套,为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变现打好基础。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某大酒店与兴安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某大酒店向兴安某银行借款10713063.66元,借款期限2年。同日,兴安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广西金秀县头排镇农贸综合市场的房地产为上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并于2018年2月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在3月依约发放借款。2019年10月某大酒店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银行同意并于12月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期限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展期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某大酒店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不予偿还。2021年3月,兴安某银行将其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7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还款时间到期后,某大酒店仍然没有归还借款,无奈之下兴安某银行于2022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7月13日上午,兴安县法院执行局饶芳副局长带领执行团队从兴安出发,驱车3个小时到达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当看到抵押的房产时,执行干警大吃一惊,原本以为78套房产是常见的分布在同一栋大楼上,结果是单独联排的一套一栋。随后,执行干警冒着高温酷暑一户一门去告知该房产已被查封,并在公共区域显眼位置张贴查封公告。全部核查完,干警的衣裳早已湿透。
执行法官现场调查查封房产现状,是为下一步做好评估、拍卖打下基础,能更好地让财产变现成功。今年以来,兴安县法院依法查封141套房产,司法拍卖涉案房产97套,成交金额3648.79万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